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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房屋漏水怎麼辦?
近日新聞媒體報導藝人柯震東在東區的豪宅,疑似因裝修後,浴廁地板墊高,致排水管漏水,使樓下鄰居家中開始漏水[1]。針對房屋漏水的情形及因漏水所造成的損害,鄰居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呢?
【請求賠償修繕費用】
面對房屋漏水情形,鄰居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第213條第1項及第3項、第767條第1項中段等規定請求裝修戶賠償相關修繕費用。一般在訴訟中原告須先證明房屋漏水是源自於鄰居的裝修等行為,此時,法院大多會透過第三方鑑定單位(如建築師公會等)進行鑑定,透過鑑定報告來判斷該漏水情形是否可歸責於裝修戶。另外,實務上法院在認定裝修戶需負相當責任後,會藉由鑑定報告上所列的修繕方法及修繕費用進行判決,也就是待判決確定後,鄰居可以直接持判決自行修繕,同時向被告請求賠償修繕費用。
【慰撫金】
針對擾人的房屋漏水情形,鄰居另外可以向裝修戶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但這部分鄰居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漏水侵害其住居安寧人格利益情節重大,法院才會命裝修戶賠償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舉證困難可尋求支援】
在修復漏水的訴訟當中,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實該漏水發生的原因是源自於裝修戶,鄰居才有勝訴的可能。這當中涉及到民事訴訟上複雜的舉證責任及攻擊防禦方法,一有閃失可能會把一手好牌打壞。因此,建議大家遇到問題時,可以立即尋求律師協助,以維護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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