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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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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自古誰無死? 「預立醫療決定」協助你善終,生死兩相安

     

    【案件事實】

    2024年12月4日知名作家辭世,享壽86歲,根據媒體報導,她在遺書中表示,畏懼自己成為依賴「插管維生」的「臥床老人」,並直言不想要的「死亡」。此言也說出許多民眾的心聲,害怕自己老了、病了、長期臥床、失去意識、成為家人的沉重負擔,因而引起社會對於該善終議題的討論,「究竟應如何有尊嚴地死去?」成民眾最關心的議題。

     

    【案件解析】

    2019年1月6日,台灣開始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醫療自主的專法,其中允許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明確表示在特定臨床條件下,希望接受或拒絕的醫療照護,包括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並註記在健保卡上面。然而,6年過去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人數至今不到9萬3000人,相較於1960萬名成年者來說,只有相當於不到1%的簽署率。

     

    【律師評析】

    1.簽署率低的徵結點,仍在於預立醫療決定(AD)的資訊不夠普及。台灣的民情仍較為保守,部份長輩們仍將生死視為禁忌話題,認為會「觸霉頭」而不會主動去接觸相關資訊;而年輕一輩則怕被誤會是在覬覦遺產,而不敢開口與長輩討論相關話題。其實近年來,在臨床上,面對無法治愈的重大疾病,有許多病患及高齡長者都表達不願意插管或臥床維生治療,此時善用預立醫療決定(AD)制度,能讓病人的醫療意願受到尊重,能夠有尊嚴地離開,而親屬也能夠沒有後悔和遺憾,早日走出喪親的悲痛。
     
    2.預立醫療決定(AD)的簽署資格:
    • 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年滿18歲之成年人)
    • 有健保卡的人(包含成年的外籍人士有健保卡者)
    • 心智清楚,意思表示自由,沒有被強暴脅迫之情況
    • 沒有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
     
    3.預立醫療決定(AD)要怎麼申請?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民眾在簽署預立醫療決格定前,本人與二等親內之親屬(至少一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必須在醫療構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商屬採自費,每次費用約2000~3500元,健保則針對「住院中」的特定對象有補貼相關費用。完成諮商後,需在公證人或兩名見證人在場時,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最後經醫療機構掃描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
     
     
    4.預立醫療決定是針對哪些臨床狀況?
    • 末期病人
    • 不可逆轉之昏迷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

    5.預立醫療決定是要放棄哪些治療?
    • 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葉克膜、呼吸器、輸血、洗腎、化療、荷爾蒙治療、放射治療、罕病藥物、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或特定疾病的專門治療等。
    •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包括點滴、鼻胃管與胃造口等透過侵入性措施之灌食食物與水分。
    • 可選擇要完全放棄、治療一段時間、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或接受治療等
     
    6.在預立醫療決定中,你還能註記什麼事情?
    • 照護處所:「執行預立醫療決定之後」的照護地點、最終的臨終往生的地點。
    • 後事安排:器官捐贈、遺體處理、安葬方式與喪禮儀式。
    • 宗教信仰:告知醫療團隊自己在宗教信仰方面相關的需求。
    • 告知親友「最後想說的話語」。
     
    7.啟動流程
     
    預立醫療決定會在特定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重度極重度失智、其他公告之疾病)符合時,經過兩位專科醫師確診,並由緩和醫療團隊確認後,才會啟動。

     
          得委任信任的律師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以確保預立醫療決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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