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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臺南女警殉職案,一名女大生在路口不慎追撞執勤女警,導致年輕生命殞落。在現實生活中,車禍往往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不是戲劇中可以重來的橋段,而是一場關乎刑事責任與鉅額賠償的法律硬仗!
【車禍撞人涉及相關法律】
在法律上,駕駛人負有「注意義務」。若不幸發生碰撞,將面臨以下問題:
- 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62條(自首):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實務處置及應變】
當民眾發現自己撞到人,且對方傷勢嚴重或甚至可能死亡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 立即停車並報警
絕對不可離開現場。應立即撥打110報案並通知119。若在警察到場前,主動向承辦警員承認自己是肇事者,符合刑法「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
- 現場保全與救護
若傷者有生命危險,應先進行基本救護,並在車後方放置警告標誌避免二次車禍。同時可利用手機錄影現場狀況(如標線、天候、對方車速跡證),作為未來判定「路權」與「過失責任比例」的關鍵證據。
【律師小叮嚀HUNG&LIN】
在交通意外案件中,許多駕駛人往往因為一時驚嚇逃離,才驚覺自己從「過失」變成了「故意逃避」的犯罪者。
- 律師建議肇事者:若發生碰撞,第一時間應下車查看傷者。即便對方當下表示沒事,也務必報警處理或留下聯絡資訊,並錄音存證。若未報警即離開,事後對方驗傷提告,極可能被以「交通事故逃逸罪」起訴,該罪名通常難以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
- 律師建議民眾:馬路如虎口,切勿分心駕駛或因趕時間而超速。發生意外時,誠實面對並積極救助才是減輕法條刑責的不二法門,否則不僅賠償金驚人,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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