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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號到了,薪水怎麼還沒來|勞資爭議|勞資糾紛|積欠工資|積欠加班費

  • 五號到了,薪水怎麼還沒來|勞資爭議|勞資糾紛|積欠工資|積欠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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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全國勞資爭議案件中「積欠工資(包括加班費)」為最常見的爭議類型。勞動部不僅會對違反勞動法令的事業單進行相關罰則,甚至會將違規名單、違規事由、裁處金額進行公佈[1]。當碰到事業單位(雇主)有積欠工資、積欠加班費或巧立名目扣工資等情事,應該怎辦呢?

       

      【工資是什麼?】

      勞基法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在實務上有二個重要判斷指標:一、勞動對價(勞工以其勞動力所換取之對價給付,即以勞務提供在質或量上結果作為報酬,或酬庸彌補提供勞務之特殊辛勞與責任負擔)。二、經常性給與(在時間次數上經常發生或是根據事業內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有支付勞工的義務)。

       

      【工資的給付?】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1項、第26條之規定,工資應該「定期」、「全額直接」給付,且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使用。

       

      【違反勞基法工資給付相關規定會怎麼樣?】

      勞基法第79條規定違反勞基法工資給付相關規定,原則上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洪嘉蔚律師小叮嚀】

      「積欠工資(包括加班費)」為最常見的勞資爭議類型,當碰到事業單位(雇主)有積欠工資、積欠加班費或巧立名目扣工資等情事,第一件事情就請事業單位(雇主)依勞基法第23條「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規定提供工資清冊、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後段「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規定提供出勤紀錄,倘若事業單位(雇主)不願提供,原則上會被裁處罰鍰。嘉蔚律師為勞工局常年講師,也常受邀到企業進行勞動法令宣導,更是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對勞資爭議相當熟稔,倘若不幸發生類似的情況,相關的證據蒐集跟訴訟策略較為複雜,須審慎為之,若有專業勞資律師協助,才可以精準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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