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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RE FIRE!」勞資糾紛|資遣|不當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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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 ARE FIRE!」是美國總統川普《誰是接班人》實境秀裡面的金句。據媒體報導中年主管犯小錯恐遭裁「同事落井下石」他心寒:該何去何從[1]?當面對不當裁員時,你該怎麼做?FIRE(開除)or FIRE(開戰)?

     

    【解雇事由】

    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是勞基法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解雇)的事由,其中「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恐怕是最常見的解雇事由。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實務運作上對「確不能勝任時」會特別遵照「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換言之,如雇主尚可採取其他之方法以避免解雇之情形發生,舉凡職務調動、一時性留職停薪等方法,則雇主必須先採取其他一切可以避免解雇之手段,倘若雇主無任何作為,恐會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解雇可能就不合法。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實務運作上對「情節重大者」會依照「雇主所為之懲戒性解僱與勞工之違規行為在程度上須屬相當」、「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勞雇間關係之緊密程度、勞工到職時間之久暫等」進行評估,才能合法的解僱。倘若不論情況即認為情節重大,則解雇可能不合法。

     

    【洪嘉蔚律師小叮嚀】

    川普總統:「YOU ARE FIRE!」或許多為節目效果,但川普總統口中說出來確實霸氣!。就新聞中的主管因為小錯誤就被列入裁員名單,這就是企業以「觀察名單」進行評估,避免直接裁員的情況,願這位主管可以早日爬出深淵。

    嘉蔚律師為勞工局常年講師,也常受邀到企業進行勞動法令宣導,更是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對勞資爭議相當熟稔,倘若不幸發生類似的情況,相關的證據蒐集跟訴訟策略較為複雜,須審慎為之,若有專業勞資律師協助,才可以精準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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